聯邦政府表示,加拿大公民身分是國民身分的核心,可賦予民眾歸屬感,並使他們與這個多元化、包容與民主的國家緊密相連,對很多加拿大新移民來說,公民身分是融入社會的關鍵,政府將致力讓公民身分申請程序盡可能公平透明。
由於出生在國外的個人受第一代血緣關係公民身分的限制,大部分擁有血緣關係公民身分的加拿大公民,無法將公民身分傳予在加拿大境外出生或收養的子女。
政府指,現行的第一代公民身分限制、無論是在國內或全球各地,已不再反映加拿大家庭在當今的生活方式,以及定義國家的價值觀。
因此,聯邦移民、難民及公民事務部長Lena Metlege Diab引入C-3號2025年公民法修正案法案An Act to amend the Citizenship Act,以包容的方式,將血緣關係公民身分的適用範圍擴大至第一代之後,並保護加拿大公民身分的價值。
根據C-3號法案,公民身分將自動授予任何若不是因受第一代限制、或先前公民法中某些過時條款、而今日應成為加拿大公民的人;
此外,移民部將建立一個新的血緣關係公民身份框架,容許第一代之後的公民獲公民身分,條件是加籍父母與加拿大有密切聯繫,即在孩子出生、或被收養前、至少累計在加拿大實際居住1,095日、即至少3年。
移民部認為,可能對C-3號法案變更而受影響的人,無疑會就有關變化對他們及其家人的影響感到疑惑,若法案在國會兩院獲通過並獲總督批核,移民部將盡快推動各項變更生效,並於網站上為符合條件的人提供更多資料。
聯邦政府表示,在1947年頒布的第一部《加拿大公民法》,包含多項現已過時的條款,令很多人喪失、或根本無法獲加拿大公民身分; 2009年與2015年的立法變更,已恢復或授予絕大多數因過時法例而喪失、或從未獲身分的加拿大人公民身分,有關變更使已約2萬人成為公民、並獲加拿大公民身分證書。
據《公民法》第8條規定,部分人於28歲時便喪失公民身分,這些人出生於1977年2月15日至1981年4月16日之間,並非在海外出生的第一代加拿大人,因此,於2009年第一代移民限制出台前年滿28歲及未能保留其公民身份。
安省高等法院於2023年12月10日宣稱,第一代移民限制的關鍵條款違憲,聯邦政府未對裁決提出上訴,原因是政府認同現行法律對子女出生在國外的加拿大公民,造成不可接受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