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政府本星期通過一項新法案,禁止本省的省議員兼任市政府公職,包括在市議會,學校局及公園局委員任職,更不可以擔任市長,估計今日生效。
省《擔任公職資格法案》,預計將於今日獲得省督御准後正式生效,代表由今日起,所有省議員將即時被免去其地市級民選公職。
省保守黨議員Misty Van Popta,是蘭里Walnut Grove 選區省議員,但亦保留蘭里鎮的市議員的職位。她表示法案會立即生效,好批評這是一次針對她的攻擊,令人失望,又表示作為一名省議員,自已與其他人一樣,每日在省議會工作14個小時,顯然是在全力以赴地做好省議員工作。Van Popta解釋,她所在的城市,市議員是一份兼職工作,其他市議員都有各自的全職工作。
省新民主黨及綠黨支持該法案,不過保守黨就投反對票。推動法案的省議員Darlene Rotchford表示,各議員應該專注於他們在省議會的工作,而不是為了領取兩份納稅人的薪水而分散時間和精力。
Rotchford本身是Esquimalt 市議員,她在當選省議員後,已經辭去自已市議員的職務,以示公正。
安省約克大學政治學教授Denis Pilon 表示,目前已有法律,禁止聯邦政客同時擔任聯邦及省級議員,因此合乎邏輯地,也應同時適用於市政府職位。他指一名議員不可能同時擔任兩個職位,並且做到公平公正,亦無法公平對待那些選自已入去議會的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