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移民部於7月初更新學習許可申請的經濟支持證明要求,申請加拿大學習許可的外國公民需超過2,000元的額外資金,新例由9月1日生效。
移民部稱,資金證明要求會根據陪同國際學生前來加拿大的家庭成員數量而增加,意味個別學習許可申請人將需出示更多資金。
對於一人家庭,除首年的學費與旅費外,最低資金要求將從20,635元增至22,895元; 二人及三人家庭則分別增至28,502元與35,040元; 七人家庭更加至60,589元; 若超過七名人士,每增加一人需額外提供6,170元證明。
這項變更在9月1日或後申請學習許可的國際學生生效,並適用於魁省以外所有省份及地區就讀的國際學生。
按制度規定,國際學生必須提供他們擁有足夠資金作為生活費的證明,以支付自己、以及在加拿大的隨行家庭成員費用; 國際學生更必須在申請中,明確說明將如何支付指定學習機構的學費。
移民部每年均會根據生活成本的增長而更新經濟支持要求,學習許可所需的經濟支持證明資金每年亦會更新。
計劃在本國就讀的國際學生可提供的學習許可資金證明包括: 學費與住宿費支付證明; 學生名下的加拿大銀行帳戶;
若已將款項匯至加拿大,需提供以其本人名義開設的加拿大銀行帳戶證明; 由加拿大金融機構簽發的擔保投資證GIC; 銀行發出的學生貸款或教育貸款證明; 不論加拿大或外國帳戶的過去4個月銀行月結單; 可兌換成加元的銀行匯票; 資助人或學校所發出的信函; 或如果他們有獎學金、或就讀加拿大資助的教育項目,則可提供本國境內付款的資金證明等,不過,移民部可能會按申請人的國家或個人情況而要求提供其他文件。
此外,來自外匯管制國家的申請人亦必須提供證明,顯示他們有權從其國家向加拿大轉移足夠資金來支付所有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