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天氣炎熱,本省南岸大部分地區將會在明日開始,實施營火禁令,任何被發現在野外然點明火的人,都可能被罰1150元罰款。
省沿岸消防中心管轄地區,從7月17日星期四中午12點開始,推行一級明火禁令,禁止營火。
一級明火禁令是禁止所有營火,包括郊野公園內指定的營火,亦不准使用煙花,火炬等明火。不過有關禁令並不包括CSA 及ULC 合格的戶外氣體煮食爐及碳爐,而火焰高度不可高過15厘米。
早在本年5月28日,沿岸消防中心已發布二級及三級明火禁令,任何燃燒一堆或多堆明火的物料,2米高乘3米闊,或大型山林戶外焚燒林木都一早已經被禁止。
有關限制將至場持續到10月31日,或直到當另行通知禁令被撤銷為止。
省山火管理局聲明表示,有關禁令目的是防止引發人為引起的山火,並保障公共安全。
沿岸消防中心涵蓋BC省低陸平原地區,Sea to Sky地區,溫哥華島地區,省中部沿岸地區,及Haida Gwaii地區。
不過今次營火禁令並不包括省中部及Haida Gwaii區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