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邊境服務局表示,由3月4日開始,省民從加美邊境返回本國時,除現有的關稅與稅款外,更需為攜帶入境的美國產品支付百分之25附加稅,以回應美國對進口的加拿大商品徵收關稅。
該政策將一直存在,直至美國政府宣布取消對加拿大的貿易限制。
附加稅只適用於原產於美國,以及作商業與個人用途的產品,即使從美國以外國家出口的商品,進入加拿大時亦要支付。
除少量獲豁免的商品外,涉及的產品更包括肉類、牛奶、奶油、牛油、乳酪、芝士、麵包、義大利麵、木製品、衣服、手提箱等。
局方解釋,反制措施亦適用於商業、透過郵件或快遞進口、以及旅客入境時超出個人免稅額的貨物,稅款的繳納方式及期限與其他要求相同。
據《海關法》規定,在一般情況下,所有進口貨物、包括商業類貨品,均必須提供原產地證明,連同沒有原產國標記的商品,個人攜帶入境的物品將被視為原產於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