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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3, 2025

在”無過失”汽車保險下 拉普拉普案受害人難以提出索償

本省有索償律師表示,因本省已引入「無過失保險」,上星期拉普拉普日致命事件的受害者,難以提出賠償。

素里市專門處理人身傷害索償律師Ryan Kusuhara表示,由於BC省新民主黨政府於 2021 年推出的無過失保險法案,上星期在溫哥華東區菲律賓拉普拉普節日上發生的致命車輛撞擊事件的受害者,將面臨要求賠償上的重大挑戰。

對於今宗案的所有受害者來說,無過失保險將令他們想獲得經濟賠償上,帶來嚴重障礙。

ICBC現時的公平補償計劃中,對受害人來說並不是一件可行的現實。省政府一直宣稱,無過失保險制度是幫助駕駛者節省保險費,不過事實上,自那時開始,汽車保險局由於節省了大量金錢,本省居民的保費降低約 2成,其中大部分代價,大多數情況下,是透過剝奪受客人索償起訴權利而節省的金錢。

BC庭審律師協會從一開始,就反對ICBC新模式。協會主席Greg Phillips表示,當省民被無過失責任制度節省成本所吸引時,省民並沒有想到,他們自已最終會失去對致命事故提出索賠的權利。現在ICBC 基本上是依照一個指定的圖表,支付預先設定的意外賠償金額,局方並不需要考慮事件對受害者及家庭的影響如何。

他形容,這是 BC 省無過失賠償制度,令死者家人再一次受第二次傷害。在原有的舊制度下,車禍死亡者的家屬,可以透過 ICBC 起訴犯事司機,要求賠償工資及收入損失。Greg Phillips,這類案件對於在事故中失去父母的孩子及家庭收入支柱的家人來說很重要。

協會批評,現在與車禍相關的家屬賠償條例基本上已不復存在,只能獲得表格上列明的福利。現有的賠償,大約舊有制度少三到四倍。在今次事件中,ICBC大公約只會為父母喪生的孩子提供數萬元的賠償。另外若事件涉及刑事成分,ICBC更有起訴豁免權,代表受害人不可能起訴ICBC,但可以起訴疑犯本人。

不過協會發言人指,實際上,受害人不太可能獲得金錢上的支持。假設被告經過長時間審訊後最終被判有罪,受害人最終於可以啟動訴訟程序起訴被告,可要求一些非金錢損失賠償,包括痛苦,折磨,甚至懲罰性賠償。

不過本省的法院普遍認為,如果同一案件中被告已判刑事定罪,則懲罰性賠償並不適用。所以出現受害人可獲賠償的個案有如鳳毛麟角

另外若幸運地可訴諸法庭,受害人最終是否可有任何賠償,都取決於被定罪的司機本身是否有錢可以賠償,與ICBC 沒有關係。對於今次事件其他嚴重受傷的受害人,發言人指可依據「災難性傷害」提出痛苦折磨索賠,但在省府無過失保險條例下,將「災難性傷害」的門檻設置得很高,當中需要經過漫長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