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國會的移民委員會日前提出要修改法例,令加拿大人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不再自動獲加拿大公民身分,必須與入籍移民一樣,通過語言、對加拿大歷史認識及安全審查,才可獲公民身分。
加拿大人現時在海外出生的第一代子女,可自動成為本國公民,在修例後,第一代子女在海外出生的下一代及其後代子女,需附合條件才可成為加拿大公民。
移民委員會日前通過俗稱迷失的加拿大人The Lost Canadians的C-3號法案修正案,該修正案將提交國會審批。
原C-3號法案是對安省高等法院於2023年所作裁決的回應,該裁決推翻前保守黨哈珀政府的法律,有關法律針對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若他們的子女不是於加拿大出生,便不能繼承加拿大公民身分。
聯邦自由黨政府沒有對裁決提出上訴,不過,保守黨提出修訂法案。
C-3號法案建議,在某種情況下,如果個人能透過在加拿大累計居住至少1,095日來證明與加拿大的密切聯繫,公民身分便可傳承下去。
此外,若新法例獲通過,非本國出生的加拿大公民,仍可將公民身分傳承予在海外出生或被收養的子女,但只適用於2009年原法案生效後出生的人。
保守黨的修正案則增加相關措詞與其他要求,並規定海外出生的第一代子女於加拿大累計住滿1,095日的要求,必須在連續5年內完成,令從父母承襲公民身分的要求,與新移民申請入籍的規則看齊。
聯邦政府的官員透露,安省法院規定政府必須在 11 月 21 日午夜前通過法案,否則將有數量不詳的人可自動成為加拿大公民。
據國會預算官在去年12月發出的報告估計,受影響人士約有11萬5,000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