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對加拿大邊境法案的修正案,已限制總督取消或暫停移民申請;以及取消、變更或暫停工作許可、學習許可與永久居民卡等移民文件的權力。
C-12號邊境安全法案原包含賦予總督廣泛權力的條款,總督可根據其對公眾利益的判斷,行使個別權力,包括停止受理移民申請;暫停或終止移民申請的處理;取消、變更或暫停移民文件;對移民文件附加或變更條件;以及對臨時居民附加或變更條件等。
國會一個委員會提出的修正案中,「公眾利益」public interest將只限處理行政錯誤、欺詐、以及涉及公共衛生、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等情況。
若法案在包含這些修正案的情況下最終成為法律,於加拿大的外國公民與永久居民,將在某程度上獲得保證,不會出現任意或反覆無常的指令。
此外,修正案亦引入更多關於行使這類廣泛權力的問責制與透明度,並要求聯邦移民部長在下達類似指令後,必須向國會提交報告,說明發出指令的理由、以及受影響人士的詳細資料。
C-12號法案目前仍處於報告階段,將在國會進行辯論,並可能在法案進入三讀前進一步提出修改意見,並進行表決。
該法案要成為法律,必須在國會與上議院的三讀表決中均獲通過,然後才交由總督批准。
當法案在國會獲三讀通過,便將進入上議院的一讀程序。
按現時的制度,總督通常是根據總理與其內閣的建議來行使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