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今早裁定,因精神問題犯下性罪案無需負刑事責任人士,不需要在性罪犯名單登記。
安省一名男子在2002年被裁定性侵犯妻子不需負刑事責任,後來判無罪釋放,但他的名姓名就仍然保留在性罪犯登記名冊中。
2003年,安省刑事檢討局完全免除該名男子的刑事責任,但他仍然必須向聯邦及省性罪犯登記名單註冊登記,並向省當局終身報告行蹤。
他在2014年採取法律行動,認為將沒有刑事責任的人,登記在聯邦及省的性罪犯名冊中,侵犯了他們的生命,自由,安全和平等權利,違反《人權和自由憲章》。
不過之前安省最高法院判他敗訴,他於是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 FgaU-mO71uVwymwmTvQHvabpA0VnVdc8V95at2HsjqT1esrNnf5OjxawMiVtGDebQvO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