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府公布,患有嚴重疾病或受傷的僱員,現可在12個月內申請最多27個星期的無薪與職位受保障病假,以便接受治療及專注康復。
卑詩省的《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修正案現已生效,為受法例保障、因嚴重疾病或受傷而至少連續七天無法工作的僱員,提供更完善的職位保障。
省府稱,要申請相關休假,僱員必須提交由醫生或執業護士簽發的醫療證明,證明其因健康理由無法工作,並註明需休假的日期,僱主必須確保合資格僱員能夠享有這項無薪與職位受保障的休假。
就業標準處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已更新公開資訊,包括一份資源指南,概述新病假規例的運作方式,並協助僱主更新工作場所政策與做法。
這項修訂將使省內僱員的保障標準與全國其他司法管轄區一致,並與聯邦政府的《就業保險疾病福利》Employment Insurance Sickness Benefits計劃所提供的財務支援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