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6月1日開始,省內成年人購買電動單車,可向省府申請基於收入而計算的回贈。
省府星期四公布有關計劃,取代之前向報廢汽車的省民提供750元回贈,新計劃不涉及汽車,省民取回的款項將取決於他們的收入。
入息低於38,950元將獲1,400元; 38,951至51,130元之間可獲1,000元。 收入超過51,130 元的人,回贈金額為350元,不過,申領時需提供稅務局的評估通知作驗證。
根據計劃,購買單車前必須提交退款申請、並需獲得批准,所購的電動單車必須是新、價格至少2,000元、需於已批准的零售商購買、並同意將單車保留兩年。
計劃的預算達600萬,省府估計今年將有多達9,000人能獲得回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