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長David Eby尹大衛星期二表示,雖然大部分房東與租戶均遵守規則,並互相尊重,但省內仍有太多人面對不公平的租金上漲及以虛假藉口而被驅逐的問題; 很多選擇出租部分房屋的人亦正努力結束有問題的租賃協議,因此,省府正採取行動,透過更嚴格的規則來保護租戶與房東,以確保法律受到每個人的尊重,並為在租賃市場上的人帶來更多公平。
建議中的住宅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與流動房屋園地租務法Manufactured Home Park Tenancy Act修正案,使租戶在其家庭增加19歲以下兒童時,限制租金上漲,以保護省內成長中的家庭; 即使租賃協議中有條款規定租金將隨新住客的增加而上調,亦不容許租金上漲超過年度允許的租金上升幅度。
省房屋廳長Ravi Kahlon柯議倫稱,修正案將要求房東透過網絡來產生驅逐租戶、以供個人使用單位的通知,從而阻止惡意驅逐問題; 透過標準化的通知送達流程,將有助教育房東了解惡意驅逐的必要條件與風險,而新的驅逐程序亦容許進行驅逐後的合規審查,並向省房屋廳提供同類驅逐次數的資料。
柯議倫強調,省府正保障租戶免遭不公平驅逐,並促進更好的合規性及改善整體租賃系統。
他說,雖然租戶不應因部分不遵守規則的不良行為者而失去家園,但房東亦需確保問題租戶能迅速解決,透過制定更強而有力的政策與加強教育,省府正加強保障及促進租賃市場的穩定。
省府強調,目前已採取行動更快地解決租賃糾紛,自2022年11月以來,住宅租賃處的輪候時間減少近百分之54,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服務改善、以及為更快地提供解決方案而進行的投資,其中未付租金或水電費爭議的聽證會輪候時間,從去年2月的10.5星期減少百分之52至本年2月的不到5星期,可為等待取回單位的房東提供更快的解決方案。
省律政廳的金錢裁決執行法亦將於2025年生效,令公眾更容易與成本更低地取回住宅租賃處聽證會決定而欠下的款項。
另一方面,修正案的其他改變包括允許更靈活地處理有問題的租賃個案,並為有正當理由終止租約而制定更明確的指引;增加房東因個人使用單位而終止租約時,必須向租戶發出的通知次數;房東以個人使用原因而將租賃協議終止後,必須佔用出租單位的時間從6個月增至12個月; 租戶可對終止租賃通知提出異議的時間從15日增至30日;禁止有5個或以上單位的專用出租物業、因個人用途而驅逐租戶; 以及禁止將租賃單位轉為特定非住宅用途而進行的驅逐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