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49.0138 8.38624 arrow 0 bullet 1 4000 1 0 horizontal https://am1320.com 300 0 1
theme-sticky-logo-alt
June 20, 2025

卑詩民事審裁處裁定 溫市一名華裔女業主需移走在公共地方放置的帳篷

卑詩民事審裁處於6月17日裁定,溫市一名分契物業華裔女業主,需從公共地方中移走用於存放物品的帳篷。

審裁處成員David Jiang在裁決內表示,業主立案法團聲稱姓名譯音鄭翠的與訟人Chui Cheng,在公共地方上搭建一個天篷帳幕,並在其下方放置多個紙箱及其他個人物品,對方之後再搭建第二個帳篷。

業主立案法團要求審裁處下令,鄭女士需將個人財物從公共地方中移走。

不過,鄭女士否認責任,並強調,她已從帳篷內移走部分個人物品,但剩餘的物品,包括一張桌子、茶壺、杯子、蘋果、零食、植物與鮮花。

Jiang在裁決中稱,鄭女士認為應獲容許將帳篷留在公共地方上,原因是可美化居住環境,並為鄰居提供娛樂設施,但對方沒有直接回應關於第二個帳篷的指控。

審裁處說,據業主立案法團提供的照片顯示,兩個帳篷位於建築物旁一塊草地的外圍籬芭區域。

照片於2023年3月拍攝,帳篷下方堆滿各種物品,甚至高至帳篷頂,這些物品包括紙箱及垃圾箱。

Jiang認為帳篷已違反物業附例,而鄭女士更一直將帳篷當作儲物棚使用。

他要求鄭女士在14日內將帳篷、垃圾袋、紙箱、裝載的物品、以及屬公共地方的前院區域內物品全部移走。

Jiang另要求鄭女士向業主立案法團支付225元仲裁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