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一名警員不會因在拘捕疑犯期間使用武力,令破壞公物的疑犯臉部嚴重受傷而面對刑事檢控。
BC檢控服務處發出聲明表示,不會以襲擊造成身體傷害、及使用武器襲擊罪名起訴該名警員。
事發在2021年 7月21日晚,當局接到多人報警稱,一名男子在西區揮舞樹枝,並破壞窗戶、路牌與車輛。
聲明指,當警員到場後,拘捕行動在20秒內展開,疑犯面部受傷要縫10針,另一傷處則縫 6針,主要原因是警員踢向疑犯,並使用豆袋槍的槍托擊打他。
檢控服務處的結論是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在當時的情況下,使用武力是不合理或不正當。
此外,疑犯的異常行為、及警員認為當時有危險亦是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