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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9, 2025

卑詩上訴法院裁定 一個列治文住宅發展商取消交易後 毋須向逾30名潛在柏文買家賠償近1,310萬元

卑詩最高法院去年2月裁定,由華裔董事何強新共同擁有的發展商Anderson Square控股有限公司,需向預售柏文買家支付1,310萬元違約賠償,但裁決遭卑詩上訴法院完全駁回。

超過30名人士於2015年至2016年期間,對當時名為ALFA的列治文發展項目支付柏文定金,其後因發展商Anderson Square控股有限公司違約而提出訴訟。

於2019年7月,發展商終止預售樓花買家的合約,原因是公司與承建商有法律糾紛,另無法獲得融資,不過,據卑詩最高法院去年初作出的裁決顯示,有關單位最終在約兩年後以更高的價格售出,當時的物業名稱已更收為PRIMA。

買家的訴訟理據是發展商無權終止合約,按去年初的裁決稱,約1,310萬元的賠償金,相當於預售樓花買家支付的樓價、並於買家在2021年8月因發展商拒絕履行合約時接受退款時,與柏文價值之間的差額。

Anderson Square控股有限公司 其後對裁決提出上訴,聲稱最高法院法官對合約中關鍵條款的解釋存在錯誤,發展商指,當項目無法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工時,它是有權終止合約,由三位法官組成的上訴法院合議庭一致同意這項理據。

雖然上訴法院認為該條款本質上屬含糊不清與措辭不當,但法官裁定,若項目未能在規定日期前完工,以及情況超出發展商的合理控制範圍,該條款賦予發展商毋須獲預售樓花買家書面同意、亦可終止協議的權利。

上訴法院駁回預售樓花買家提出,即使缺乏他們的書面同意,合約仍然有效的理據,並認為,這種詮釋將導致商業上出現荒謬後果。

判決書指,這項詮釋意味若存在無過失的延誤,合約將在延誤期間持續有效,除非買賣雙方另有約定,並於無過失的施工延誤期間,雙方將自動被鎖定,這種延誤更可能是無限期,令買方在賣方完成建築前,其投資被困在工程內。

裁決書表示,由於卑詩最高法院在合約詮釋上存在錯誤,因此,上訴成立及駁回案件。

案情顯示,發展商Anderson Square控股有限公司於2017年與一間外判建築公司簽署合約,以3,780萬元的價格建造該柏文項目,但在2018年12月,建築公司要求發展商賠償460萬元。

發展商當時稱,在財政出現困難的情況下,無法在買賣合約規定的期限前,籌得完成項目所需的資金。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曾表示,何強新在訴訟中,部分關鍵點所提供的證據,引起公眾對其可靠性與可信度的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