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49.0138 8.38624 arrow 0 bullet 1 4000 1 0 horizontal https://am1320.com 300 0 1
theme-sticky-logo-alt
April 17, 2025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 必須在完成專上教育後7年 才可免除學生貸款債務

加拿大最高法院表示,根據聯邦破產法,必須在完成專上教育後7年,才可免除學生貸款債務。

最高法院星期四就一名女子的個案作出裁決,該名女子於1987年至2003年,就讀3間大學課程時獲政府的學生貸款。

她其後重返校園,並在2009年,於沒有額外學生貸款的協助下,獲得碩士學位。

該名女子在2013年根據《破產及無力償債法》,提出一項建議,作為破產的替代方案,容許她支付部分、或在較長時間內支付欠款。

不過,按破產法規定,一個人在不再是全日制、或非全職學生7年後,才可免除學生貸款債務。

該名女子於2019年提出,當完成由政府學生貸款資助的最後一個學業階段,即自2003年起,她在法律上已不再是學生,但法院不接受其論點,最終由加拿大最高法院處理其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