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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4, 2025

加拿大最高法院維持紐賓士域省兩宗酒後駕駛案的定罪裁決

加拿大最高法院維持兩宗酒後駕駛案的定罪裁決,並表示,2018年頒布的刑事法修正案,是簡化基於呼氣測試結果的起訴程序。

兩宗案件均來自紐賓士域省,更明確《刑事法》中關於酒後駕駛案中血液酒精濃度的證據體系。

在兩宗案件內,最高法院已權衡控方必須證明哪些內容才能滿足呼氣測試結果準確的推定。

按現行法律,對呼氣測試儀進行校準檢查,其檢查結果必須在特定範圍內。

在首宗個案,被告被警方截停、拘捕及帶到警局,他其後提供兩次呼氣樣本,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超標。

控方在庭上出示一份由呼氣測試技術人員所簽發的證明,該證明顯示,在每次採集呼氣樣本前,技術人員都已進行適當的系統校準檢查。

大部分法官認為,這項說法足以排除合理懷疑地證明,校準檢查中使用的酒精標準已由分析師認證,控方毋須提供分析師的證據來證明。

在第二宗酒後駕駛案中,最高法院稱,法律要求提供證據證明進行系統性校準檢查的技術人員,已獲目標範圍內的結果。

與首宗案件一樣,控方只提交一份由合格技術人員出具的證明,顯示每次呼吸樣本採集前,儀器均已進行適當的校準檢查。

大部分法官認為,雖然控方必須披露目標值,但毋須提供證明。

法院表示,要求提供測試目標值的證據、與國會簡化及精簡酒後駕駛起訴程序的宗旨是互相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