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同意審理多間航空公司的上訴,他們要求撤銷提高對航班延誤或行李損壞的乘客賠償規定。
加航、Porter航空與其他16 間航空公司認為,加拿大已實施四年的乘客權利憲章違反全球標準,應認定對國際航班無效。
航空公司的法律行動於2019年啟動,各航空公司認為有關規定超出聯邦運輸局的權限,並對航班取消或行李丟失提出更高的賠償要求,違反滿地可公約。
聯邦上訴法院去年12月駁回航空公司的訴訟,但涉及行李臨時丟失的規定除外。
運輸局與司法部長認為,保障乘客與多邊的滿地可公約之間不存在衝突。
據聯邦條例規定,若乘客因行程超額預訂而被拒絕登機,必須獲最高2,400元的賠償,而航班延誤與取消航班的其他費用,航空公司需最高賠償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