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移民部已更新學習許可申請的經濟支持證明要求,申請加拿大學習許可的外國公民需超過2,000元的額外資金。
對於一人家庭,除首年的學費與旅費外,最低資金要求將從20,635元增至22,895元; 二人及三人家庭則分別增至28,502元與35,040元; 七人家庭更加至60,589元; 若超過七名人士,每增加一人需額外提供6,170元證明。
這項變更將在本年9月1日或後申請學習許可的國際學生生效,並適用於魁省以外所有省份及地區就讀的國際學生。
按制度規定,國際學生必須提供他們擁有足夠資金作為生活費的證明,以支付自己、以及在加拿大的隨行家庭成員費用。
移民部每年均會根據生活成本的增長而更新經濟支持要求,學習許可所需的經濟支持證明資金每年亦會更新。
現時的要求於去年1月1日生效,仍適用在本年9月1日前提交的所有學習許可申請。
計劃在本國就讀的國際學生可提供的學習許可資金證明包括:若已將款項匯至加拿大,需提供以其本人名義開設的加拿大銀行帳戶證明; 由加拿大金融機構簽發的擔保投資證GIC; 銀行發出的學生貸款或教育貸款證明;過去4個月的銀行月結單; 可兌換成加元的銀行匯票; 資助人或學校所發出的信函; 或如果他們有獎學金、或就讀加拿大資助的教育項目,則可提供本國境內付款的資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