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涉及於1998年至2016年期間購買或租賃新車,車內安裝的汽車零件被指非法操縱價格的行為,受影響的汽車生產商包括寶馬、佳士拿、福特、通用、本田、積架、萬事達、日產、Subaru、豐田、福士與Volvo。
各汽車生產商並未指有不當行為,亦非集體訴訟的被告,但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被指控操縱價格的零件製造商,可避免承認不當行為或承擔責任。
有關操縱價格的指控,已引發全球的刑事調查與多宗集體訴訟,加拿大的和解協議涉及安省、卑詩省與魁省的23宗相關集體訴訟。
負責訴訟律師事務所表示,本次集體訴訟和解,是對被告涉嫌合謀操縱約45種汽車零件價格的回應,參與和解的集體訴訟成員為汽車零件、以及符合條件的品牌車輛支付過高價格。
受影響的零件包括軟管、感測器、散熱器、火花活塞與檔風玻璃刷等。
其中一名律師稱,據《競爭法》規定,是禁止串謀操縱價格,這類行為已損害加拿大市場,令企業與消費者為商品及服務支付過高費用,和解是為彌補這種損害。 自8月28日起,每宗索賠至少可獲的25元,已透過電子轉帳及支票支付,而索賠的截止日期已過,更多詳情及聯絡方式可瀏覽汽車零件集體訴訟的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