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最高法院日前裁定,一個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已竭盡全力阻止一名華裔女子向騙徒轉帳67萬1,000元,因此,毋須負上責任。
姓名譯音徐燕莉Yan Li Xu的原告指控加拿大NDAX公司未能履行應盡義務,導致她損失。
不過,最高法院法官Lindsay LeBlanc駁回其申訴,認為被告不需承擔任何責任,裁決強調,若一項投資方案聽起來好到令人難以置信,便很可能是假的,原告不幸成為加密貨幣騙局的受害者,就是這種情況。
案情指,原告與一名不便透露身分的人早前結為好友,對方最初說服她匯出相對較小的金額、即500至 1,000元,令原告最初可連同豐厚回報而收到款項。
經一段時間後,騙徒要求原告購買大筆加密貨幣,回報達每日約1厘左右。
裁決顯示,徐燕莉再抵押房屋,並向朋友貸款,才籌集到足夠資金來購買加密貨幣。
她於2023年4月10日在NDAX開設帳戶,並於之後的一個月內多次存款,以購買67萬1,000元的Ethereum虛擬貨幣; 同年4月18日,徐燕莉試圖向騙徒進行第一筆轉賬,引發該平台的多次警告。
首先,NDAX向徐燕莉出示加密貨幣風險披露聲明,她必須接受才能繼續操作,其中的警告包括只可將加密貨幣發送至可信任的錢包,以及警惕常見的加密貨幣騙局,例如高回報投資、龐氏騙局與接受贈品等。
平台的下一個版面則包含第二個警告,並以方框的形式顯示,徐燕莉必須勾選,內容是確認所提供的訊息準確、正確與完整,並理解加密資產的提取是最終與不可逆轉,NDAX不會對因不準確訊息所造成的損失、或NDAX無法控制的網絡問題所造成的延誤負責。
除書面警告外,徐燕莉亦接到NDAX一名員工的電話,對方要求原告提供更多關於交易的訊息,並警告她可能已被騙。
裁決指,於電話溝通後,徐燕莉向被告發送多封電郵,要求立即進行提現,原告的語氣更愈演愈烈,甚至威脅稱,若被告不繼續提現,將對被告採取法律行動。
徐燕莉期間再接到第二個電話,並由NDAX的合規官員致電,對方再次警告她可能已被騙,並試圖確認她是否願意完成交易,她當時確認處理第一筆交易的指示,被告亦已遵循。
徐燕莉最終向同一加密貨幣錢包進行兩次額外轉賬,每次均重新收到及確認兩次書面警告。
不過,徐燕莉反指控NDAX違反對她的義務,並稱,被告應向她透露收款錢包是騙徒。
LeBlanc法宮發現,當徐燕莉要求NDAX進行交易時,被告並不知道收款錢包是屬於騙徒。
此外,當NDAX嘗試從原告獲取更多關於其匯款目的地的資料時,她更誤導NDAX。
裁決指,被告試圖從原告獲取更多訊息,以協助她識別收款錢包,但原告在回答問題時,提供虛假與誤導性的訊息,包括收款錢包是由她擁有與控制,這項是虛假陳述。
當NDAX意識到收款人錢包可能被騙徒持有,並將訊息告知徐燕莉時,她對此置之不理,因此,並無任何證據或依據可斷定,被告的進一步警告能說服原告、或產生超出已收到警告的效果。
LeBlanc法官認為,雖然徐燕莉的陳述並未提供具體證據,證明NDAX有義務遵守哪些標準,但其結論是無論標準是什麼,被告均已達到,並已滿足所有適用的標準,因此,裁定原告敗訴。




